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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宜春市纪委市监委考选公务员(参公人员)20人公告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20名,其中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10名,派出机构8名,市委巡察机构2名。
具体考选职位见附件1。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宜春市辖区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2.中央、省级机关驻宜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若考生现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动后,不再保留其领导职务,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确定相应职级。
(二)报考资格
1.政治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学历、专业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限中文类、政治与社会类、新闻类、法律类、公安类、经济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数学与统计类、心理学类专业报考,具有较强执纪执法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5.工作表现。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5)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6)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宜春市市政大楼969室)。
四、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公开考选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则相应调减考选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考选程序,不再作为考选人选。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2年1月21日下午17:30前到市纪委市监委(宜春市市政大楼969室)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2月上旬,地点设在宜春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考选单位通知考试,并在面试前在公告网站公示。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面试结束后进入加试环节,加试内容见附件1。
七、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20%。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一并进行考察。市纪委市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试用和调入
考察、体检结束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1:1比例确定拟调入人选,对拟调入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5-3237630
附件:1.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公开考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附件:2.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公开考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公开考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vWakIUBXGCls9l3KilL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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